1、存在下列哪些情形的,创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告:(不定项选择)
A.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
B.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深圳证券交易交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C.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的。
D.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
E.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的。
参考答案:A、 C、 D、 E
解析: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4.12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其所做出的各项有关股份转让的承诺,尽量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和经营的稳定。
4.13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
(二)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50%的;
(三)出售后导致其持有、控制上市公司股份低于30%的;
(四)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的;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
第三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
(二)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三)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股份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及时通知上市公司、报告本所,并对出售的原因、进一步出售或增持股份计划等事项作出说明并通过上市公司予以公告,在公告上述情况之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停止出售股份。
(一)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50%时;
(二)出售后导致持有、控制公司股份低于30%时;
(三)出售后导致其与第二大股东持有、控制的比例差额少于5%时。
三、对c、d、e的情况,创业板规定应当在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股份前刊登提示性公告,中小板规定无论任何方式出售,都应报告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