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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分析师考试复习讲义:第一章

日期: 2020-02-14 13:33:20 作者: 于学忠

一、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的取得方式

1.证券分析师

按《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的规定,在发布的证券研究报告(包括涉及证券及证券相关产品的价值分析报告、行业研究报告、投资策略报告等)上署名的人员,应当具有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

证券分析师是依法取得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并在证券经营机构就业,主要就与证券市场相关的各种因素进行研究和分析,包括对证券市场、证券品种的价值及变动趋势进行研究及预测,并向投资者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投资价值报告等,以书面或者口头的方式向投资者提供上述报告及分析、预测或建议等服务的专业人员。

2.从业资格证书

2015年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测试制度改革之后,以下几种情形可认定为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

(1)通过改革前的考试科目《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证券投资分析》;

(2)通过改革前的《证券市场基础知识》和改革后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

(3)通过改革前的《证券投资分析》和改革后的《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和《金融市场基础知识》;

(4)同时拥有《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金融市场基础知识》和《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三个科目有效合格成绩。

3.执业资格

证券分析师胜任能力考试合格,同时又具备其他相应规定条件,在合格成绩有效期内可以按规定程序申请取得相应的专业资格,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成为证券分析师,即可从事相应专项业务。

二、证券分析师的监管、自律管理和机构管理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1.证券分析师的监管

(1)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2)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2.证券分析师的自律管理

(1)协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2)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3.证券分析师的机构管理

(1)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2)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3)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例1、下列关于证券分析师执业纪律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证券分析师必须以真实姓名执业

B.证券分析师的执业活动应当接受所在执业机构的管理,在执业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和维护所在执业机构的合法利益

C.证券分析师及其执业机构不得在公共场合及媒体对其自身能力进行过度或不实的宣传,更不得捏造事实以招揽业务。

D.证券分析师可以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但不得超过三家

答案:D

解析:D项,证券分析师不得兼营或兼任与其执业内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或职务,证券分析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机构执业。

三、证券分析师后继职业培训的要求

证券分析师应当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参加后续执业培训,积极参加所在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及合规培训,不断提高专业能力、执业水平以及合规意识。

后续职业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法律法规、执业操守、新产品和新业务的实施规则与操作要点等。

从业人员年检期间培训学时为20学时。

第二节 主要职责

考纲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在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中应履行的职责。

根据《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证券分析师应履行的职责如下:

(1)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加强合规管理,提升研究质量和专业服务水平。

(2)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建立健全研究对象覆盖、信息收集、调研、证券研究报告制作、质量控制、合规审查、证券研究报告发布以及相关销售服务等关键环节的管理制度,加强流程管理和内部控制。

(3)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从组织设置、人员职责上,将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环节与销售服务环节分开管理,以维护证券研究报告制作发布的独立性。

制作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相关人员,应当独立于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证券研究报告相关销售服务人员不得在证券研究报告发布前干涉和影响证券研究报告的制作过程、研究观点和发布时间。

(4)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应当建立证券研究报告的信息来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收集环节的管理,维护信息来源的合法合规性。

第三节 工作规程(重点)

考纲要求:

1、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

2、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分类;

3、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基本要素、组织结构和撰写要求;

4、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对象覆盖的要求;

5、熟悉证券研究报告信息收集的要求;

6、熟悉对上市公司调研活动管理的规范要求;

7、熟悉证券研究报告制作的要求;

8、掌握证券研究报告的质量控制要求;

9、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合规审查要求;

10、熟悉发布研究报告的业务管理制度;

11、熟悉证券研究报告的销售服务要求;

12、掌握业务主体的主要职责、业务流程管理与合规管理。

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分类

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可以分为:

(1)面向公众的投资咨询业务;

(2)为签订了咨询服务合同的特定对象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

(3)为本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投资银行部门提供的投资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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